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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五届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截止9月17日)

2025-09-06 08:20:00 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位老师:

现转发关于推荐第五届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至学院官网,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9月17日(星期三)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请提交至院楼213学院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提交至邮箱gw_scnuemzp@m.scnu.edu.cn,由学院统一提交。

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专家本人签名,提交WORD格式可编辑文档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

(二)专家电子证件照(不限底色)。

(三)《登记表》中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提交PDF扫描件):包括专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成绩相关材料、专业发明、论文专著,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第四届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聘期已满,现开展第五届专家换届工作。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及范围

推荐工作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服务我省应急管理需要,完善应急决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监管,坚持分类规范、注重实用,切实推荐真才实学的专家,为助推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

第五届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综合管理等5类专家组成。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海上溢油、公共设施和设备、核事故,火灾和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和恐怖、群体性、民族宗教事件,金融、涉外和其他影响市场、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综合管理类主要包括信息化、公共管理、心理干预、法律、新闻宣传等。

二、专家职责

(一)为省委、省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服务。

(二)对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发展规划等提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申报国家及省部级应急管理重大研究课题,开展深层次的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

(四)参与应急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论证,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安全风险评估。

(五)参与应急指挥体系、预案体系、救援体系及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咨询与指导。

(六)参与突发事件的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参与应急管理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八)参与应急知识宣教和业务技能培训与考核。

(九)参与应急管理相关评审、论证、监督检查、责任制考核、专题调研。

(十)办理省委、省政府和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推荐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有大局观,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实事求是,作风严谨,严守应急管理工作纪律,服从安排,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推诿、不退缩。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具有丰富的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近三年内参加过“万名专家下基层 服务帮扶促安全”等应急管理方面具体工作的优先考虑。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专才、资深专家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评聘条件审核推荐,每单位最多推荐1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专家本人签名,提交WORD格式可编辑文档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

(二)专家电子证件照(不限底色)。

(三)《登记表》中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提交PDF扫描件):包括专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成绩相关材料、专业发明、论文专著,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7:00前统一报送: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标题命名为“XXX(单位)第五届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材料”;《登记表》纸质件报送至联系地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020-85211059

邮箱:gw_szk@m.scnu.edu.cn

地址:石牌校园办公楼603室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

人力资源处

2025年9月5日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doc